暂住人口今后改称“新市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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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2月 15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刘人斐)外来务工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称谓,在不同时期准确反映了当时外来人员的身份,但由于存在一定地域歧视,引发了很大争议。今天,岛城再次展现了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胸怀:不仅将对暂住人口的称谓改为“新市民”,还表示将其逐渐纳入市民管理服务的体系。 今天是暂住人口宣传日。上午,珠海路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奥帆建设工地,为工人们
为此,本市改变了以往对暂住人口单纯的治安管理模式,采取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模式,将暂住人口逐渐纳入市民管理服务的体系。今天,本市又对暂住人口的称谓作出重大变化。今后,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三日以上非户籍所在地的境内人员,只要办理了暂住证,纳入本市管理范围之列,即成为本市的新增市民,即新市民。但由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仍规定暂住人口这一称谓,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还将继续延用暂住人口的说法。 称谓变化后,新市民感觉如何呢?今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暂住人员。一位来青工作生活已10年之久的刘女士说,由于是外地户口,她一直是“外来户”。这两年,政府对暂住人口管理多了一些服务内容,在子女入学、劳动保险等方面都与青岛市民没有太大区别。现在改为“新市民”的称谓,有种被美丽青岛接纳的感觉。不过,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更多新措施,以彻底消除地缘隔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