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南京铁心桥街道办强行拆除凤翔山庄小区铁栅栏遭到业主反对一事。业主称,街道办打算利用小区围墙作后墙准备建一幢两层门面房,但是由于其出示的建房相关文件不足以让小区业主信服,以致双方产生纠纷。
昨日,记者就此事与南京市规划局监察科取得联系,该科的张科长称,当初有关部门为了拓宽凤翔路,征集了路边自建房占用的土地,那些自建房可能是集体用地,征用后其
仍是集体用地的话,则不在规划局的管辖范围。如果征用后转变成了国有用地,则在规划部门的审批范围,那么铁心桥街道办城建科彭科长出示的那份文件只能算是立项文件,即只能表明雨花台区一级政府同意他们在此建房。又因那块土地原本是用来拓宽道路的,如果要建商业用房,还得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后,立项文件必须经过市规划部门的审查批复,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后,对方还得再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相关建房手续才行。张科长表示,近日,监察科将会派人前去实地调查,一旦发现土地属国有用地,对方又违规建房,监察科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房产部的虞律师对此认为,即使该土地属集体用地,如果铁心桥街道办建起的两层门面房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居民也可依照相邻权规定对其提起诉讼,本报记者也将会对此作进一步跟踪报道。(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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