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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开轿车撞出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3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将客户送修的车子私自开出,不料车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一骑车人当场撞死。昨日,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修中心业主姚某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24日上午,因车身有划痕,车主盛某便将其轿车送至某个体汽车维修中心做漆,双方约好下午5点钟取车。当天下午,维修中心因有急用,在未征得车主盛某同意的情况下,一名员工私自将车开出。当晚10点左右,在返回途中因车速太快,不慎将骑车过马
路的钟某撞倒,致钟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驾驶员吴某与骑车人钟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为赔偿事宜,钟某家属将车主盛某、驾驶员吴某、维修中心业主姚某及保险公司一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6万元。维修中心业主姚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参加庭审。

  在法庭上,车主盛某表示,维修中心未经其同意,私自将车子开出去发生交通事故,应由维修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因该车是在维修中心修理期间被私自开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故维修中心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决维修中心业主姚某赔偿钟某家属损失15万元。

  作者:郑冰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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