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因病跌倒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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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1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顾建国 茅璐依)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李老太跌倒后不治身亡,保险受益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请。 2002年5月,李老太购买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受益人为老伴刘老先生。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其身故的,属保险范围。
2004年6月7日,李老太两次摔倒,医院诊断为“脑动脉瘤破裂导致自发性蛛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伴刘老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拒绝,理由是李老太死于疾病,而非意外事故。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李老太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本身疾病造成,两次跌倒仅仅是诱发因素。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