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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起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26 宁夏日报

  买房不成痛失2000元

  为了买房,小邹夫妇来银辛苦打工多年,攒下了一笔钱。可买房时,两人在两天之内痛失2000元!

  几年前,新婚夫妇小邹和小慕从陕北老家来银打工。为了能在银川买一套楼房,两
人努力打拼,在家人的帮助下,终于有了10万元左右的积蓄,两人决定买一套面积较小的楼房,一次性付清房款。

  今年2月10日,小邹夫妇来到银川市永康南巷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但该公司所登记的小户型都是二手房,没有新楼。于是工作人员就给他们介绍了一套102平方米的新楼房。

  小邹告诉记者,当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这个楼房可以贷款,首付只需8万至9万元,再贷款6万元至7万元就可以了。小邹夫妇感到这个首付数额可以接受,而且看房之后他们对户型也比较满意。在看房产证时,小邹注意到房主是高某。接着小邹夫妇开始跟一个自称是房主高某的男子讨商房价,最终以14.7万元的价格定了下来。但小邹又对贷款中所需的一项资料——“工资收入证明”提出疑问。中介人员让他开具一个“月收入2000多元”的工资收入证明,而实际上他每月并没有这么高的收入。但中介人员说,让他先去办,开不出来再想办法。

  就这样,小邹夫妇在中介公司的要求下,向其交了3000元订金,并于10日当天与那个自称是房主的男子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委托合同》。三方约定如小邹一方违约,则3000元订金将作为赔偿金赔付给房主;而房主一方违约,3000元订金就退还给小邹。

  2月11日,小邹在收集购房所需资料时才发现,有些证明并不像中介公司所说的那么容易办到。首先是小邹夫妇的家乡远在陕北,户籍方面的证明短期内根本不可能办到。此外,当他向所在公司说明情况,希望开具“月收入2000多元”的工资收入证明时,公司认为银行可能会对此进行调查,公司不愿承担责任,拒绝了他的要求。种种原因让小邹夫妇决定放弃这套楼房。

  而就在此时,他们也获悉一个让他们吃惊的消息:与他们签订合同的那个男子,并不是真正的房主。小邹说,签合同前他们本想看一看那个男子的身份证,但对方却说没带,并一再表明他就是房主本人。而中介公司也肯定地说,此人就是房主。如今得知那个男子并不是真正的房主,这不是在骗他们吗?

  小邹夫妇就此质问中介公司时,对方的答复是,那个男子是房主全权委托的代理人。当小邹夫妇要求看对方的委托书时,对方却以他们无权查看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以小邹夫妇违约为由,将3000元订金扣下,一分不退。

  小邹感到自己被欺骗,多次找中介公司理论。无奈中介方将所签订合同全部撕毁后,退给小邹1000元,其余2000元赔偿给了房主。再次交涉未果,小邹向银川市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并以欺诈为由向警方报了案。但房管部门让他找仲裁委进行仲裁,而仲裁委又让他上法院起诉。警方的答复则是“欺骗5000元以上才能立案”。

  中介:我们更委屈

  2月1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这家中介公司。“他们(指小邹夫妇)违约在先,现在又到处告,我们一分钱都没赚上,我们还觉得冤枉呢!”一见面该公司负责人就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这位负责人说,小邹他们不买房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开不出证明,而是钱不够了,感觉买这套房子将来还款压力太大,所以放弃的。“那么与你们签合同的那名男子究竟是不是房主呢?”记者问。这位负责人说:“不是,他姓林,是房主的亲戚。”“那他有房主的委托书吗?”“有,当然有,没有委托书怎么能随便卖别人的房子呢。”对方回答。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房主给林某的委托书他是见过的,是在合同签订又引起纠纷后,他才让林某拿来看了一眼。合同是林某代房主签的,那么合同上为何没有标注出有关“委托”的信息呢?对方称,这是一时着急,忘了。据负责人介绍,在这次中介中,小邹夫妇所交的3000元订金,由于他的违约,2000元已赔给了房主,1000元退给了小邹,中介公司一分钱也没挣上。

  中介管理存在真空

  银川市房屋中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屋中介行业存在一定管理漏洞。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是造成房屋中介泛滥的一个直接原因。目前要想在银川开办一个中介公司,对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都很低。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资质进行把关。另一方面,由于对中介行业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几乎是一片空白,一旦中介方与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只能靠协调、仲裁或起诉来解决。即便是有关部门对屡次不讲诚信的中介公司进行处罚,对方为了逃避处罚,当时就关了门或把店转让给他人。或者这边处罚关门后,那边又另立门户改头换面重新开张。由于政策法规的滞后,管理部门在对这类中介机构管理时,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本报记者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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