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恋爱扯起“蛋” 网络流传中国人民共和国恋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29 国际在线

  《中国人民共和国恋爱法》?恋爱学院招生简章?

  日前,网络上流传着一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的“法规”,对求爱、失恋以及恋人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等作出条文性的规定;另外,还有好几个“招生简章”,竟是所谓“恋爱学院”的。

  情人间流行互赠“恋爱法”

  近日,记者在长春市街头看到,一对青年男女每人一手拿玫瑰,一手拿一张打印纸偷笑不止。记者上前一看,不禁吓一跳:上面竟然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

  “我女朋友送给我的,这不,我正‘学习’呢!”重庆路上,20岁左右的男孩大方地告诉记者,“她还要让我上什么‘恋爱大学’呢。”

  “这不都是玩嘛,挺有意思的。”手捧一大束玫瑰花的女孩笑着对男孩说,“要真有部恋爱法还好了呢,那你就不敢欺负我了。”

  记者在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上看到,条条款款都貌似法规,措辞专业,还大量运用法律术语。有“总则”、“法律责任”等,还有求爱、 转让、接受求爱、失恋的“规定”,其中,还有“涉外恋爱”的“适用条款”。

  搞怪内容五花八门

  记者上网搜索显示,有关于“恋爱法”、“恋爱学院”的新闻有数千条。

  在网页上,记者看到“恋爱法”规定了所谓“轻度失恋”、“中度失恋”、“严重失恋”,其中,“中度失恋”竟教人把头发剃光,出家做尼姑(和尚);“严重失恋”更教人跳河。

  “恋爱学院”也堂而皇之地列出了“招生对象”、“主修科目”、“考试形式”等,维纳斯成了“名誉校长”、丘比特也成了“老师”。主修课程也罗列了“爱情经济学”、“爱情应用文写作(情书悔过书保证书报告请示等)”等搞怪等容。

  律师提醒千万别效仿

  对于这些搞怪的内容,有的年轻人不屑一顾,也有的觉得好玩。

  长春市张辉律师服务所张辉律师表示,这些东西纯属网友搞怪。如果真有人按照“恋爱法”和“恋爱学院”所教授的内容去学习效仿,弄出违法后果,就要追究散布这些信息的当事人法律责任。

  同时,张辉律师提醒市民,年轻人遇到这些网络上难辨真伪的东西,千万不要效仿,以免造成不良后果。(东亚记者 张秀玲)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