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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一把车钥匙拒赔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磊)侯先生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以理赔时他只提交了一把原厂车钥匙为由拒赔5%。为此,侯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免赔范围内保险金135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昨天,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侯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6日,侯先生花27000元买了一辆解放牌客车。随即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全车盗抢险。谁想,两个月后车辆被盗,因先前丢失了一把车钥匙,侯先生在理赔时只向保险公
司提交了一把原厂车钥匙和两把自配钥匙。保险公司认为,侯先生未能将原厂车钥匙全部提交,因此拒赔5%。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能提供车钥匙”的表述并不能确定车钥匙的数量和范围,所以应按照双方订立此条款的目的进行解释。车钥匙是开启机动车的惟一工具,车钥匙的丢失必然会增加投保车辆被盗的风险,车主理赔时要将此风险转给保险公司承担。可以看出,订立此条款的目的是防范这种风险。如果按照侯先生的理解,显然不能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实习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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