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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纪仲裁员被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1:44 今晚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天津仲裁委员会召开全体仲裁员会议,公开宣布对一名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并吃请的违纪仲裁员的除名决定,并将此事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据有关负责人透露,该仲裁员是天津仲裁委第一个除名的仲裁员,有可能成为全国第一例被通报批评的仲裁员。

  根据已查明事实,天津仲裁委员会的一名戚姓仲裁员在2005年担任某仲裁案件仲裁
员期间,在其住地——天津某大酒店餐厅包房私自会见本案被申请人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陈某及张某并接受请客。上述事实已被该案申请人一方数人拍下录像。

  天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李树盈介绍说:“仲裁法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亦明确规定,仲裁员在仲裁案件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包括会面、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私自接触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据了解,天津仲裁委已将对戚姓仲裁员除名的处理决定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规定,被除名的仲裁员同时受聘于几家仲裁委员会的,其他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报的十日内必须予以除名。对除名的仲裁员,任何仲裁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不得再聘请。 (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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