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爆燃全身烧伤40% 工作时毁容难享工伤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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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3:1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贫穷的家庭,3个需要养育的儿女,再加上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生活迫使姚中美来到南京打工。然而本来不幸的生活又和姚中美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去年7月11日,姚中美在单位做早饭时,房内的煤气突然爆燃,姚中美全身面积烧伤达40%…… 厨房失火
44岁的姚中美来自淮安市涟水县。2003年,通过我市某职业中介机构,她来到广西玉柴机器驻江苏办事处打工。姚中美具体负责为公司所有员工做饭,每天三顿,工作时间为每天10小时。据姚中美介绍,当时她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认可,只给她开了一张“姚中美在我办事处工作”的证明。 姚中美承认,她在该办事处工作期间,其待遇与其他员工没有任何不同。然而不幸发生了。2005年7月11日早晨5时40分左右,姚中美照例来到单位厨房做早饭。回忆起当时的恐怖场景,姚中美的声音仍然有些发颤:“打开煤气灶后,我就在旁边的水池洗碗,没过两分钟,煤气灶上的火突然一蹿老高,我侧脸一看,顿时感到脸部阵阵灼热”。 当时屋内有四个煤气罐,五个煤气灶,且厨房空间十分狭窄,在烈焰即将弥漫整个厨房的情况下,姚中美忍痛关掉煤气罐的阀门,然后一边往外跑一边喊救命。而姚中美由于脸部受伤严重,根本睁不开眼睛。一位值班的员工听到呼救赶紧拨打110将姚中美送往鼓楼医院救治。 矛盾焦点 根据医院的诊断记录,姚中美系全身煤气爆燃烧伤,面部3%,颈部3%,双上肢,双下肢34%,合计烧伤40%,烧伤度为二度至三度。经过抢救和两次植皮,姚中美的伤情趋于稳定,且前期医疗费均由单位提供。姚中美出院后,由于双手烧伤严重,无法弯曲,因此其丧失劳动能力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成了她与单位的矛盾焦点。 脸部整容,双手切割连皮手术,辅助治疗……姚中美的后续治疗费仍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医生告诉姚中美,仅整容及双手手术两项,就需要近40万人民币。在两次调解中,由于双方认同的赔偿数额相差较远,未能达成一致。 维权无门 不得已,姚中美前往南京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职务行为受伤,姚中美以为工伤认定应不成问题,谁知劳动局竟做出了不予认定的通知。这是为什么呢?原来给姚中美开出用工证明信的广西玉柴机器驻江苏办事处并未在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真正的注册单位是办事处下属的南京玉柴机器有限公司,也就是办事处的销售部门。 在单位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劳动局也就无法为姚中美进行工伤认定。姚中美告诉记者,得到劳动局工作人员建议后,她遂要求南京玉柴机器有限公司出具用工证明,但公司相关负责人一拖再拖。 不久前,姚中美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随后就此与广西玉柴机器驻江苏办事处的陈长道总经理取得了电话联系。陈总经理告诉工作人员,由于其中有职业中介牵头,玉柴公司与姚中美实际为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玉柴公司没有义务继续为姚中美的“工伤”买单。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待遇又有何不同?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指用人单位以外的雇主与被雇佣者的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全部工伤待遇,无论劳动者在工伤行为中是否有过错;而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发生工伤,雇佣者应参照劳动关系的工伤标准给予被雇佣者赔偿,但责任大小须考虑被雇佣者在工伤行为中的过错大小。 就姚中美的情况来看,显然她与玉柴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与姚中美是否由职业中介介绍无关。玉柴机器应给予姚中美工伤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