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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堵墙与丈夫分家 离家10年家产被变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3:21 龙虎网

  【龙虎网讯】离婚后,胡梅与前夫用一堵围墙分了家,单门独户各自生活。可是,别人的流言蜚语最终击垮了她,无奈,她一把锁锁了自己的家,远离伤心地。10年后,她回来了,房子还在,却变成了别人的家。

  ■案情回放房子莫名易主

  据胡梅说,1985年,她和丈夫张凯用辛苦攒下的钱,在雨花台区雨花镇西营村建了三间主房、两间厢房及一个院落。但1991年10月,因为感情原因,胡梅与张凯在法院协议离婚了。根据离婚协议,胡梅分得西边的一间主房、一间厢房及相应院落。

  为了避免日后尴尬,他们用一堵围墙将整个房子隔开,各住各的一半。

  可是,围墙虽然隔开了房子,却没能阻拦住那些流言蜚语。无奈之下,她只好锁上门,回娘家生活。自此,再没回过西营村。

  2002年7月,房子面临拆迁,胡梅重返西营村,却意外得知她的房子已被前夫卖给一个叫余海的陌生人。

  事情证实后,胡梅将买房人余海告上了法庭,她要求余海按照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她的损失,并支付强占房子11年的房租,约17万余元。

  ■庭审直击证人对决法庭

  昨日,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余海称,当时胡梅前夫张凯因为急于还债,以4.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某管理站。管理站又将房子作为工程款抵到了他的名下。

  前夫张凯作证说,当初他确实因为欠别人钱而将房子卖了,但他只卖了属于自己的两间。而当时买他房子的人就是余海,与他签订买卖协议的也是余海。

  可是,不知何故,这份至关重要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谁也提供不出。

  由于案情需进一步调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外话题

离婚后产权应及时分清

  庭审中,余海指出,胡梅根本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无论是土地使用证还是建房证,上面均写的是张凯的名字。胡梅唯一能够证明自己享有该房产权的,就是1991年的那份法院离婚调解书。但是,胡梅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份调解书对胡梅、张凯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身为善意买房人,他不可能知道胡梅与张凯离婚,以及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所以,在这点上,胡梅本身就有过错。

  记者采访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栾云根律师。栾律师表示,就此种现象而言,余海的观点是对的。因为房屋产权的标志就是经房产局登记的

产权证。对于这一点,善意的买房人是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知道产权登记人与其他任何人关于房屋有无协议存在。买房人只能靠产权证上的名字来判断谁是房屋的主人。所以,买房人根据售房者提供的相关产权证明,善意取得了房屋,这个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栾律师指出,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共分一处房产,而产权证却只写有丈夫的名字,那么,妻子应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共有权人登记,产权证上将出现双方的名字,这样,任何一方都无法私自卖房。(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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