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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个税减征申请2月底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残疾、孤老和烈属需带齐资料及时申请

  本报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王凌

  开栏语

  工薪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买卖要交营业税,银行存款要交利息税,买车要交车辆购置税……税,让百姓感到越来越“近身”。第二套住房会不会征重税?利息税何时会取消?遗产税会不会开征……税事、税情的“波动”,也牵动着越来越多人的神经。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了解“税事”的需要,本报与广州市地税局合作,从今天起,在本版推出“税事告知”栏目。欢迎读者联系本报(电话:020-87776887、88211211,E-mail:wblxb@ycwb.com),讲讲您在税事方面遇到的疑难。

  家住越秀区的残疾人陈女士近日来电称,听说残疾、孤老、烈属可申请个税减征,但是却不知道该如何申请、怎么办手续?

  特别提醒———

  广州市地税局昨天特别提醒,申请2006年度工薪所得个税减征优惠的残疾、孤老和烈属,请在截止日期2月28日之前,带齐资料,及时申请个税减征,否则将不能享受当年度减征个税的优惠。

  广州市地税局还提醒,残疾、孤老和烈属申请减征个税的期限,还会因办理不同“所得”减征手续,而各不相同,税务机关将视具体情况而确定办理减征的类别。由于办理不同类别减征手续所需的资料各不相同,因此,建议需要办理个税减征的纳税人,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前,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免去来回奔波之苦。

  操作指引———

  第一,需要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应税项目减征手续的,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发生纳税义务(即取得工资薪金)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2月份前的时间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征个税手续。

  第二,需要办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的,应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则不予办理。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个税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申请减免税手续;应由个人申报个税的,由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免税手续。

  第三,以越秀区为例,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申请工薪所得减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申请减免税报告(留存原件)、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留存原件)、身份证(核查后留存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核查后留存复印件)、残疾证或烈属、伤残军人证(核查后留存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孤老证明(核查后留存复印件)。

  政策背景———

  从2005年7月1日起,残疾、孤老和烈属的工薪所得缴纳的个税,可根据上年度工薪总收入来确定减征幅度,最高的优惠幅度可减征50%。如上年度工薪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当年每月工薪所得部分应缴纳的个税减征幅度为50%;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越高,减征的幅度将有所降低(见下表)。

  举例———

  陈女士2004年取得的工薪总收入为5万元,根据上述政策,确定她享受的个税减征幅度为50%。2005年7月,陈女士拿到了当月的工资薪金6000元,按照规定每月应缴纳个税535元,但陈女士可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实际缴税267.5元。

  残疾、孤老、烈属工薪所得个税减征幅度表 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 减征幅度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减征50%超过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减征40%超过10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 减征30%超过1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减征20%超过20万元以上 减征10%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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