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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万拍卖款都成了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4: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警方查获一起特大挪用资金案,老板借款投资,掏空拍卖行

  银行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已全部顺利拍出并收到了拍卖款,不过银行只看到一叠厚厚的借条,所有款项都被拍卖行老总“借”走了。近日,经过警方6个多月的侦查审讯,这起特大挪用资金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案的起源要追溯到3年前。2003年4月,某银行委托厦门一家实力雄厚的拍卖公司H公司,公开拍卖房产。H公司收齐了拍卖款后,应支付银行的1000万余元拍卖款,却有600多万元迟迟不给。

  2005年6月,H公司总经理洪某被逮捕。警方发现,洪某担任总经理的H公司其实已成为“空壳”,注册资金320万元的H公司,账上虽然记录着总资产为1200多万元,但其中的1100多万元却只有“借条”,能够被抵押的所有资产加起来还不到30万元。

  为拍卖公司“投资”的幕后老板

  39岁的洪某涉足拍卖行业已多年,他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的H拍卖公司是厦门成立最早的拍卖公司之一,也是目前我省仅有的两家具有拍卖艺术品资质的拍卖行之一,原属某国有公司。

  2000年8月11日,该国有公司将股份拆分,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了H拍卖有限公司,25%和35%股份分别由某国有企业和厦门安达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收受。40%股份属某国有公司,后被安达信公司收购。

  2002年11月,经H公司董事会选举,洪某担任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而洪某也是安达信公司的幕后老板,安达信的成立就是为了收购H公司的股份。

  安达信在2000年5月30日成立时,注册资金76万元,真正出资的股东除洪某外还有另外两人,赵某和刘某,这3个股东均未公开露面,都各自找了一个亲戚作为“替身”成为名义上的股东。

  2002年3月、4月,赵某和刘某先后退股,洪某以其情妇何某及刘某的“替身”张某的名义持股,何某任法人代表。由于刘某退股后并不知道自己原先的“替身”仍被保留,因此安达信实际上已成为洪某个人的公司。

  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神秘债务

  洪某操纵的安达信在收购H拍卖有限公司股份时,资金不够,他私下承诺以H公司10%股份为条件,让朋友以安达信的名义共“投资”了50万元。

  实际上,洪某经常拆H公司的墙角,为安达信公司增资。2002年4月、2003年5月和6月,安达信分别增资到162万元、303万元和503万元。

  据H公司的财务账本显示,洪某曾一次就向公司借了200万元。2002年4月、2003年5月和6月,洪某共计从H公司借用了381万元,全部存入安达信公司的验资户,以何某投资款的名义用于安达信公司的增资,这3笔以洪某个人名义借用的款项目前仍未归还。

  公司资产,成董事长私人银库

  洪某与H公司之间的债务,除了为自己的安达信增资外,还有一些则成为他的私人财产借给了朋友。据警方证实,洪某在2001年12月至2005年5月间,多次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金额累计达1300多万元,案发后仍有600多万元欠款未归还。借出的款项中,仅借给朋友彭某经营典当行就高达400多万元。

  洪某借出去的钱,除了收买人情还从中捞了一把。据统计,洪某借给朋友的钱基本都已收回,但并没有全部归还到H公司的账上,其中有100多万元直接进了洪某的口袋里转化为私人“借款”。

  侦办此案的民警说,从目前已查明的20多笔债务来看,可以发现洪某充分利用了自己董事长兼经理的身份,把H公司的资金一步步“打捞”出来,除投资安达信之外,洪某与其情人何某一起购买仙岳山庄的房产,购房首付款是从H公司直接转账至安达信公司,他还挪用了100多万元作为自己投资某夜总会的资本。

  所有借款洪某都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并未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经审计,至2004年8月31日,H公司的总资产为1200多万元,而“其他应收款”却高达1100多万元,占其全部资产的89.53%,其中超过60%的资产被洪某以“借款”的名义长期占用。警方分析,其实洪某长期以来一直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掩人耳目,最终“掏空”H公司。

  精于法律,幕后老板深藏不露

  毕业于法律专业的洪某,在频繁的作案中始终为自己留下了后路。据熟悉他的人说,他最善于将一件简单的事复杂化,像借钱给朋友,洪某往往要绕一圈转几手借出。

  不知道是否预计到了今天的这一结局,洪某出资成立安达信时就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投资,而是借用了一个远亲的名义。2002年,经人介绍进入安达信担任接待员的何某引起了洪某的兴趣,两人很快就形同夫妻。虽然两人一直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但洪某与何某于2003年4月举行了婚礼,随即何某成为安达信的法定代表人。

  从小职员升任法人代表的何某,成为安达信的“老板娘”,用起H公司的钱也十分随意,经常拿着私人购物的发票,让H公司的财务人员报销。但是所有经何某之手花出去的钱,洪某全都补签了自己的名字,何某因此未被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两人之间无法定的婚姻关系,何某甚至无须承担任何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洪某逐步“清空”了自己的财产。他与何某共同购买的房产,产权已全部归何某一人所有。投资安达信的资金,洪某都是以担任法人代表的何某的名义投入的,从法律上看似乎与洪某无关。甚至他以安达信的名义从H公司借出的100多万元借款,也声称是担心H公司与委托方打官司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营业借的,并称已从何某手中取回后用于H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了。

  记者 蒋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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