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30万为儿子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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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05 新京报 | |||||||||
一研究会咨询部主任因挪用资金罪,被判三缓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消息,将单位的30万元挪用给儿子炒股的中国煤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咨询部主任苑汝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法院终审认定其犯挪用资金罪成立。
现年55岁的苑汝江于2000年年底退休,后在2002年被返聘回单位担任咨询部主任。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间,苑汝江利用担任咨询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本单位股票业务过程中,将单位股票账户中的30万元转入其儿子股票账户内,供儿子进行盈利活动。 案发前,苑汝江悄悄地将这笔钱转回单位。去年5月31日案发,苑汝江被查获归案,但检察人员发现,这笔钱的盈利仍留在其儿子账户内。 一审东城法院认定其犯有挪用资金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冻结其儿子股票账户内的股票予以变卖。判决后,苑汝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东城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在法定刑幅度之内对量刑并无不当,据此驳回苑汝江的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