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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代理老农状告价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05 重庆晚报

  本报讯感觉被多收了代理费的江津市蔡家镇农民刘雨辉,昨日再次把代理律师告上法庭。

  据了解,刘雨辉30多岁的儿子刘有权在黑龙江鸡西市一个煤矿挖煤时被垮塌的煤层砸中,落下终身残废。去年5月16日,刘雨辉与江津市四面山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约定风险代理,赔偿费的30%将作为代理费。随后,该所派人赶到黑龙江,经过27天的索
赔,让刘有权获得14.5万元赔偿。该所按约定收了代理费和差旅费共计4万余元。

  刘雨辉觉得律师收费不合理,去年9月把代理人告到江津市法院,一审宣判后,败诉的刘雨辉向市一中院上诉。开庭前夕,他的儿子刘有权受病痛折磨,在家悬梁自尽。

  昨日,刘雨辉强忍丧子之痛,来到市一中院参加庭审。他当庭出示了《重庆市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认为,法律服务所没有对困难人群减免费用,反而将收费标准提高到30%。

  四面山法律服务所却称,他们已减免了7000多元,而且合同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平等且没违反法律法规,而刘雨辉出示的证据是属于地方性行政规章。所以,他们认为自己并未违规收费。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风险代理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法律对风险代理并无禁止性规定,它是律师行业约定俗成的做法。

  记者易守华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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