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扔毒品进劳教所交易(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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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0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为获取暴利,毒犯竟将海洛因卖给正在接受劳教的劳教人员。日前,该毒犯被北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的一天上午,正在西山坪接受劳教的劳教人员左隆康通
同年11月8日上午10许,左隆康再次与蓝春亮取得联系,两人约定在劳教所某伙房附近围墙边交易。当蓝春亮来到约定的围墙边等候交易时,劳教所管教干警发现其行迹可疑,将其扭送西山坪派出所。民警当场从他身上搜出海洛因两小包,共计1.6克,另有赃款240元,作案用的手机一部。 庭审中,蓝春亮的辩护人辩称,蓝春亮在2005年11月8日实施的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且不属于“情节严重”。但此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春亮不仅公然贩卖海洛因,而且竟在劳动教养管理场所将毒品卖给劳教人员,犯罪情节严重,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判决。法院最后判决,蓝春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所获赃款及作案工具手机被没收、追缴。 见习记者杨波通讯员丁全平/文郭娟/图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