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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逃离滋事者防卫过当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08 重庆晚报

  

刺死逃离滋事者防卫过当判三年

  身为公安局工人,在和邻居发生纠纷后,黄江不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反而带人破门而入,大打出手,结果被邻居余永奇追出门去杀死。法院查明,余将已逃离的黄江杀死,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综合考量全案后,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破门而入行凶

  据悉,家住永川市火车站南路的余永奇是个体工商户。去年5月2日晚上8时许,妻子去上班后,余永奇和儿子靠在床边看电视。邻居黄江和另外三四个人冲进来,将他按在床上暴打。“爸爸!爸爸!”余永奇的儿子大声哭喊。多名邻居事后向警方证实,孩子哭喊充满恐惧。

  余永奇奋力挣脱后,从抽屉摸出一把匕首挥舞,黄江等人围上去抢夺。其间,黄江、其母张某、朋友钟同才被刺伤。见势不对,黄江和同伙四散奔逃,余永奇持匕首追出。跑至楼下平台处,负伤的黄江踉跄跌倒,被追上来的余永奇刺中数刀。邻居见势不对,死死抱住余。黄江挣扎着跑出20来米后,一头栽在地上。

  余永奇让邻居和赶回的妻子电话报警,民警很快赶到。次日,余永奇被刑拘。此时,他得知黄江死了。

  一泡猫屎惹祸

  余永奇和黄江本为邻居,由于一些琐事,两家长期磨擦不断,而血案的导火索竟然是一泡猫屎。

  案发当日早上,黄江的母亲张某发现门前有一泡猫屎,便怀疑是余永奇使坏。稍后,黄江和余在永川木材厂家属院楼下不期而遇,一言不和大吵并抓扯起来,黄江扬言要杀余永奇全家的事实。

  当天中午,余永奇接到妻子电话。妻子让他小心,“我下班后差点被黄江骑的摩托撞了。”余妻报了案。

  余永奇有些后怕。下午4时,他买了把匕首放在电视柜下抽屉里。当晚,黄江一干人果真打上门来。

  防卫过当获刑

  今年1月5日,永川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余永奇。法庭上,余永奇辩称在自己和儿子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击致黄江死亡,属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认为,余永奇虽然遭受不法侵害,但不正当采取防卫措施。考虑到余永奇有自首情节,综合黄江曾扬言杀人,并邀约他人破门而入寻衅滋事等情况,法院判处余永奇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应黄江邀约到余永奇家寻衅滋事的钟同才、姜波在案发后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同伙陈勇、周晶在逃。“姜波喊我帮他一个公安局朋友(指黄江)的忙,去吓一下他的对门邻居。”警方讯问时,钟同才如此供述。

  记者从相关渠道得知,黄江出事前是永川市公安局工人,主要从事文印工作。永川警方向有关方面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将以涉嫌寻衅滋事对钟同才、姜波、陈勇、周晶四人另案处理。

  律师说法

  “如果余永奇不追出补杀几刀,其提出的正当防卫辩解理由才有可能成立。”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吴焰律师称。

  吴焰称,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五个要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吴焰称,本案中,在黄江等人已经逃离的情况下,不法侵害已不存在,余永奇仍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显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记者李定兵/文任洁/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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