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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需提前一月审核此举意在进一步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14 大连晚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今年3月1日起,对全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含在本市的外地机动车),实行年度安全审核制度。

  此后凡是到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机动车车主,要提前一个月,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进行机动车安全审核。未经审核而直接检车的,交警支队将不予发放检车合格证。

  此举意在进一步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加强机动车安全防范源头管理。

  在安全审核和查询过程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交警支队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扣留车辆和责令车辆停驶。车主、驾驶人、管理人接受处罚并整改后,发给《申请表》。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小型企业、私家车车主要认真执行审核制度,在检车前的一个月,主动到《行车证》上注册的地址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进行登记审核,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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