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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可直接申办个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26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工商部门获悉,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到县区一级工商部门或当地工商所申请登记。工商营业执照上将加注“台湾居民”字样。

  为更好服务民营企业促进经济发展,2月10日,泉州市工商局出台了《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暂行规定》,台湾居民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无需经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台湾居民在泉州可以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摄影及扩印服务、汽车、摩
托车维修与保养、家用电器修理等个体行业,其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记者邓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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