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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考评成绩直接影响民警晋级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哈尔滨规范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创新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46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秦雷)经过一年实践,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建立的新型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在提高查办质量、群众满意程度、基层民警工作热情等方面效果显著。这一做法受到公安部认可,并于昨天召开规范办理治安案件哈尔滨现场会,在全国予以推广。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治安部门有关领导到会。

  据介绍,去年以来,市公安局确定“治安无小事”的理念,提出并实施规范治安案
件查处工作“363”工程,即针对“理案不公、久拖不结、立案不实”的“三不”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6项措施,努力实现“受案实、上访少、满意率高”的3个目标,建立高效、快捷、公正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

  ———规范接出警。民警接警后要及时、迅速到达现场;重大事件,派出所领导到现场。在现场要控制事态发展,做好证据登记,如有受伤人员要及时救助。

  ———推行当场处罚。制定《治安案件现场证据登记表》,在当事人反悔或案情出现变化时,可查找有关证人和书证、物证核实案情;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联内增加简要案情、证据情况及派出所所长备案签字等内容。

  ———实行当场调解。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斗殴等案件,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的,可当场调解,不用成卷。

  ———严格办案时限。规定“1-7-1”限时制,即当场处罚、调解的案件,一般案件,复杂案件结案时间分别为1个、7个和30个工作日。期限内未结案的,应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报告并向当事人说明。

  ———公开调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进行监督。

  ———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治安案件考评纳入派出所等级考评,作为民警晋级、评先依据;违反规定的,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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