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女友打落水中后逃离致其死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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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4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恋人落水弃之不顾 浏阳负心郎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 本报讯 眼睁睁看着女友落入湖中,浏阳小伙刘某却带着女友的财物逃离了现场,导致女友溺水身亡。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死者邱某系小学同学,两人于2000年开始恋爱并同居。但两人的结合遭到邱某父母的极力反对,这让两名青年的感情历尽坎坷。因为双方性格都较倔强,两人开始时分时合,并不时发生争吵、打斗。 2003年底,邱某来到长沙打工。2004年10月8日上午,刘某从浏阳来到长沙,在一招待所住下后,将邱某约了出来,希望能够好好谈谈两人以后该怎么办。12日晚8时,两人来到烈士公园,坐在湖边的石凳上,继续商谈是否保持恋爱关系。刘提议要么分手,要么把双方关系向双方家人公开,遭到了邱的反对,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突然从裤袋中掏出组合刀具,朝邱某下颌部猛刺一刀,并连续击打邱某的头面部。在扭打过程中邱某滑落湖中,挣扎了一阵便沉入湖底。刘某曾试图相救,但见到邱已沉湖底生死不明,在湖边徘徊一阵后,将邱包内手机、现金、存折等物藏在自己身上后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与女友邱某恋爱发生争执而持刀具刺击邱某致伤,邱因推拉落水后刘未能采取及时、有效并穷尽全部救助措施积极救助,且在最初接受民警讯问时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及告知邱某面临的险情,致邱溺水后窒息死亡,故刘某具有非法剥夺邱某生命权的间接故意,刘伤害、消极救助行为与邱的死亡结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千灵坡 臧洁 李柯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