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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替父亲还债参与盗墓被判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锦州讯 (记者 尤宏韬 通讯员 李宏) 替父还债,17岁少年张东(化名)参与盗墓活动,为盗墓者看车。

  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2005年6月21日至6月28日,被告人王迎秋4次伙同其他6名被告人(包括张东)和赵某(在逃)等人,窜至沈家台镇三家子村郑家窝棚屯附近一山上,在一古墓坑中盗掘雕龙石门、石门楣各两块、浮雕人物石椁立板3块。
2005年6月28日,7人在盗掘古墓的过程中被民警抓获。经辽宁省文物鉴定组鉴定,被盗掘的墓葬均为辽代墓葬,共计3座,其中一座可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据了解,张东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张东的父亲在他16岁时病亡并欠下许多债务,后其母改嫁,张东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张东的指定辩护人向法院提出,在犯罪过程中,张东只是负责看车,且系未成年人,应免除处罚,而且张东是想替父还债做出犯法的举动。

  2006年2月8日,锦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也被判处6到1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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