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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须两证齐全方可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5:2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校车行政许可》下月实施,要求办理《校车许可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

  校车须两证齐全方可上路

  【本报讯】(记者李玫)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深圳市实施校车行政许可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市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行政许可制度,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用
于运载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必须持有《校车许可证》和《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才能装载学生上路。会上还透露,我市近期还将出台全国首个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目前共有校车2600多辆

  据市教育局统计,我市目前共有2600多辆校车,相当部分集中于民办学校。由于校车区别于一般运营车辆,我市长期以来缺乏针对校车运输对象、驾驶人员、受聘单位等的监管,导致目前我市校车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据交警部门统计,仅2005年4月至6月,在我市检查的1500辆校车中,其中就有超过总数30%的462辆曾有过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暴露出我市在校车、校车驾驶员管理方面的一些薄弱环节。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我市多个部门联动,制订了《深圳市校车行政许可》。

  校车将配发统一标识

  根据3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深圳市校车行政许可》规定,2月18日至2月20日期间,我市所有校车必须凭《行驶证》等资料到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检测站)检验车辆,出具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后,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则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校车通过检查领取“两证”后,将由公安交管部门配发统一设计的深圳市校车标识,标识背面还将详细注明车辆核载人数等项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杨处长表示,近期我市实施校车行政许可,可能会对少部分前期未按要求整治校车的学校接送学生产生影响,教育部门已经做好应急措施,尽力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明起可申请配发《许可证》

  据悉,2月18日起,各学校、幼儿园或车属单位就可以凭《深圳市校车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前往办证窗口申请配发《校车许可证》,办证窗口将在办证前一并查验车辆,还将重点检查有无安装扶手、前排座位有无设三角式安全带、有无配备灭火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车辆有无变更登记项目等。车管部门在受理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将书面说明理由。给予核发《校车许可证》的车辆将同时发放全市统一校车标识。

  驾驶人应有五年以上驾龄

  据了解,2月20日之前,各学校、幼儿园或车属单位须申请配发《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可凭驾驶证等材料到车管处各办证窗口办理。根据校车行政许可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并在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超过6分,且未发生过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车管部门进行档案、驾驶技能核查后才能领到证件。

  校车超载超速追究校领导责任

  新闻通报会还透露,对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运载学生的驾驶人和车属单位将依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准许车辆作为校车运载学生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将出台的《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还将作出更加详细的处罚措施规定。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市教育部门还将一并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进行整顿,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同一辆校车一年内被查获2次以上,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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