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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描出”捡走万元钱人模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6:56 辽沈晚报

  昨日,本报关于“三万元飘落风中,有人送还有人抢”的系列报道,继续引发广大读者的参与讨论,然而周女士在接连两日收获感动之后,昨日却收获了失望——捡到1万元钱的那位男子没能像人们期望的那样,站出来主动还钱。

  昨日,许多读者都在电话里继续对捡到重金、及时将钱还给失主的几位热心人表示了赞扬,对于那些想将他人钱财据为己有的人进行声讨。

  有一位自称是现场目击者的先生还在电话里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景,并细致地描述拿走一捆钱(1万元)的路人的大致模样和所去方向,他还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抢”走1万元钱的人进行深入追查。

  周女士比较失望地说,对于那些捡到钱还给她的人们,她会一辈子记住他们,祝福他们。而对于那些捡了救命钱却拒不交还的人,她将用法律手段,尤其是对于捡了1万元钱转身就走的男子,她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拒不还钱者构成非法侵占罪

  昨日,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翟洪涛律师在网上看到本报报道后,特意从北京打来电话询问此事,他说,法律上对于遗忘和遗失的概念是不同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对于遗失物而言,通常会依照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来处理。

  在本案中,当事人丢失的钱财开始应为遗失物,捡钱人的行为应当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行为。但当捡钱人已经知道丢钱人是谁,同时如果丢钱人也明确向捡钱人索还,而捡钱人拒不归还的,如果数额较大,则捡钱人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在受害人报案或提起刑事诉讼后,将由公安机关或法院处理。 记者 于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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