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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回购股收购流程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6: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昨日,中石化宣布要约收购旗下的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4家上市公司,并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由于要约收购程序复杂,很多投资者打电话询问如何处理手中的这4只股票。记者经过对有关专家的采访,详细了解了4只股票的收购流程,以及投资者可采取的操作方法:

  2月16日,中国石化公告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投资者可阅读,了解要约收购的整个背景。

  2月17日,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4只股票复牌,在要约收购正式开始之前的这段时间内,4只股票正常交易。由于中石化对4家公司都为溢价收购,且溢价水平均超过10%,故4只股票开盘即涨停应该没有什么悬念,而且在随后的交易日还会连续上涨,但股价不会超过要约收购的价格。根据中石油要约收购的情况来看,被收购的股票价格一般会停留在略低于要约收购价格一两分钱的价格上。持有扬子石化等4只股票的投资者如果此时卖出,资金会很快到账。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卖出属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交易的手续费、印花税和其他费用正常扣除。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要约收购的价格分别为13.95元、10.18元、12.12元、10.30元。

  3月6日,中国石化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要约期(30个自然日)开始。投资者如果前期没有卖出股票,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二级市场正常卖出;二是到证券公司柜台填写要约预售委托书,以要约收购的价格卖出股票。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要约预售委托书卖出的,资金将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即4月5日以后才到账;而卖出过程中,证券公司不收手续费,投资者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其他费用。

  4月4日,要约期结束。4月5日,如果要约生效条件得到满足,中国石化将发布要约期限结束的公告,目标公司发布暂停交易的公告。

  4月7日,中国石化将公告关于目标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如果扬子石化等4家公司达到《证券法》规定的下市条件,即齐鲁石化、扬子石化和中原油气的流通股股东持股不超过总股本10%,石油大明的流通股股东持股不超过总股本25%,则收购要约生效。如果要约收购不成功,填写要约预售委托书的投资者将继续持有股票。如果要约收购成功,扬子石化等4只股票将终止上市。未接受要约的投资者所持有股票将无法在交易所交易,投资者仍可将所持有股票按照要约收购价格向收购人出售,收购人将予以收购。

  南京日报记者于世卿(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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