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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级领导发包工程诈骗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5 云南日报

  新华社武汉2月16日电(记者杨兴国)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14日对伙同他人进行合同诈骗的原县政协副主席匡启政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5万元罚金。

  据介绍,匡启政曾任南漳县政协副主席,后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7月,匡启政经人介绍认识了海南海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学武。王学武提出想承建南漳县杨家峡水电工程,经匡启政做工作,与南漳县水利局签订了开发杨家峡水电枢纽
工程的合同。后因海鲁公司未履行合同,2001年3月20日南漳县水利局解除了合同。匡启政再次干预,南漳县水利局于2004年1月12再次与海鲁公司签订开发协议,但海鲁公司仍未履约。

  这时,匡启政不顾自己县级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与王学武相勾结,开始了诈骗活动。二人在未取得独资承建杨家峡水电工程资格的情况下,以发包该水电站工程为名,隐瞒无履行合同能力、虚构工程资金到位及开工时间等事实,签订了大量虚假工程发包协议,共骗取现金92.35万元。其中,匡启政参与作案8起,骗取金额45万余元,分得赃款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匡启政、王学武两人的行为都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王学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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