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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出租未到期就叫搬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尚宁)2月15日,本报热线接到读者报料称,内环南路有10间铺面租赁协议未到期就被户主以拆迁为由赶走。记者赶到现场时正是晚上8点,只见已被户主停水停电的铺面都点着蜡烛在夜间维持经营,虽然打着“打折”“清仓”的牌子,顾客却寥寥。

  据租用铺面的几家老板告诉记者,这里的10间铺面由7个老板租用,除一家专卖店是去年9月签的租赁协议外,其他几家都是去年5月1日签的,租用时间均为一年。这些铺面当
中,有一家去年9月刚开业,两家刚于9月、10月投入资金进行装修,大部分都是年前进的货,10间铺面少说也有价值上百万元的存货。老板们介绍,春节前户主曾向他们提出房屋要实施拆迁,并口头通知他们准备搬走,但没有书面的正式通知,因此铺面的老板们都没动。2月15日上午,户主拿着原来与他们签订的租赁协议来到铺面,在协议上添加“请10间铺面15日晚8点前搬出,否则后果自负”等字样,要求租屋的7个老板签字,他们都没签。到了中午,户主就对10间铺面实行停水停电。老板们说:“铺面租用未到期,又没有拆迁批文和户主要求搬走的正式书面通知,户主对提前退租给租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押金退还等事只字不提,怎能说搬就搬?”他们怀疑,户主是想以拆迁的名义将铺面转租给他人。

  记者查看了老板们与户主签订的租赁协议,发现除那家专卖店租用终止到今年9月外,其他几家均是今年5月1日。协议中的“责任”一项还写道:“甲方(即户主)因拆建本楼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租主,并如数退回押金。”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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