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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黑跑步撞伤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某中学寄宿制学生小蒋晚自习结束后,到漆黑的操场上跑步,将同学小陈撞倒造成骨折。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半承担责任,小蒋赔偿小陈医疗费等近5000元,学校对小蒋承担的赔偿部分负20%的补充赔偿责任。

  2004年10月13日晚,小蒋在晚自习结束后,自行到漆黑的操场上跑步,与同样在跑步的小陈发生碰撞,致小陈骨折。事后小陈住院治疗,花费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和小蒋均已年满14周岁,对夜间跑步容易碰撞的危险性,应有所认知,理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作为学校,未对寄宿制学生严格管理、提供安全保障,也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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