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7家用户改表窃电 藤某构成盗窃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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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5 汉网 | |||||||||
(记者胡江南通讯员张国军曾娟)继2月7日武昌区蓝湾俊园窃电户刘某被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后,非法帮别人改表窃电的藤某近日被该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6月初,武昌供电公司接到群众举报,称丁字桥一带常有人为窃电户提供改表服务,改一块表收取几百元服务费,且行踪诡秘。7月8日,供电公司与公安部门现场抓获正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去年7月间,被告藤某应林某等用户的要求,先后在丁字桥滨湖名都小区、中山路砖瓦巷、三角路等处为7家用户非法改装电表,使电表转速变慢,从而非法窃取国家电能。藤某共收取“改表费”2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藤某多次通过帮人改装电表的方式秘密窃取国家电能,其犯罪行为危害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其非法所得27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