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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先赔病人再告主治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因存在医疗过错,顺义区杨镇某医院赔了病人22万元。事后该医院将主治大夫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2年至2003年间,刘女士因胆囊结石住进该医院治疗,主治大夫马某为她做了两次手术。刘女士出院后病情却严重了,于是以有医疗过失为由对医院提起诉讼。最终,该医院赔付了刘女士22万余元损失。

  医院提出,该院结石科成立于1999年1月,负责人就是马某。当时医院与马某曾有约定,出现关于结石病症的医疗纠纷,如果是因门诊产生的,由马某承担赔偿病人的一切费用;因病人住院产生的医疗纠纷,由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马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该医院认为,此医疗过失是因病人住院产生的,按照合作的相关约定,马某应承担此次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60%。(贾宁)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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