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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一趟救护车要交1800元 患者家属对收费有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37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全君兰)一个患者要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转院到南宁,300多公里的路程,请救护车就收了1800元的运送费。这笔运送费收得是否合理?2月16日,相关部门就此进行答复称,收费没有违反规定。

  蒙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人,他的孩子出生刚5天就患上了新生儿黄疸病。由于病情危急,洛阳卫生院的设备不全,2月11日,孩子转到南宁的医院治疗
。卫生院出动救护车送病人和家属,要收运送费1800元。16日,孩子转危为安后,蒙先生才想起没问清楚这费收得是否合理。

  2月16日,洛阳卫生院的韦副院长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医院是按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1800元里包括了救护车的误车费、医护人员的出诊费和过路、过桥费。据其介绍,区物价局和区卫生厅在2005年9月新出台的一个收费标准,在今年1月起实施,规定患者负责救护车的来回旅程费,3公里内(含3公里)的起步费是3元/公里,超过后按2元/公里收。洛阳至南宁来回有780公里,应收1560多元。每个医护人员按级别收出诊费,医院按出诊一次7.8元/每人计算,路桥费则花了120元。

  韦副院长说,他们卫生院派出的救护车抵达南宁时已是半夜,医护人员要在南宁住宿,收取了90多元的住宿费。收费规定没有此项收费,但医院在运送患者前,已和患者家属讲清楚该笔费用,经双方协调达成一致后才收的。韦副院长说,如蒙先生对卫生院的收费有何异议,可请管理部门一起到卫生院进行核查。

  记者就洛阳卫生院救护车运送费一事,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局咨询时,该局办公室的欧先生告诉记者,洛阳卫生院的收费确实是按规定来收的,医护人员的住宿费也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如双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达成协议,患者愿承担该笔费用,作为主管部门是不干涉的。编辑:马骎作者:全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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