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劝架惹出性骚扰疑案 律师:需要证据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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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3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白纱包头的陈长林一脸委屈:“说我性骚扰小姨子,这怎么可能呢。如果是那样,我绝对该打。”今年2月13日,陈长林被小姨子马玲打破了头。至于原因,陈长林和马玲各有自己的说法。 姐夫说:劝架却破头
据35岁的陈长林介绍,2月13日上午,他随妻子马英回娘家看望老母亲梁秀兰。在丈母娘家中,夫妻俩与小姨子及其丈夫张强相遇。平时关系融洽的两对夫妻相谈甚欢,同来的还有妻子马英的哥哥马刚。吃过午饭,由于妻子的父亲去世较早,母亲又体弱多病,一家人围绕今后房屋的继承问题“开了一个小会”,时间是下午2时。 陈长林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和妻子都认为“钱财多了不是好事”,遂主动放弃了妻子本有权利继承的部分,但小姨子马玲坚持不愿将自己应继承的部分让给哥哥马刚,双方发生了争执。见现场气氛紧张,欲做和事佬的陈长林将脾气倔强的马玲叫至另一个房间“冷却”一下。 “我一颗好心被当作驴肝肺不说,还莫名其妙被暴打,真是冤死了。”为解释自己的不幸和清白,陈长林说话时眼珠瞪得溜圆,“我告诉马玲,老太(马玲的母亲)身体要紧,她在不要闹,分房子也要等到老太去世再谈,但马玲根本听不进去,又要出去跟她哥哥拼;我也急了,就拉住她膀子不让她去,结果她操起墙角的啤酒瓶子就砸我的头,还连砸两个……” 小姨子说:他酒喝多了 马玲在电话采访中告诉记者,砸陈长林,是因为她要“自卫”。姐夫为家变劝架,小姨子为何做出“自卫”的行为呢? “我被陈长林叫到里面房间后,估计他中午喝多了,一边拉住我的手一边为我哥哥讲好话,虽然我感到很不自在,但看在姐姐的份上,我没有计较;哪晓得陈长林越来越放肆,居然把手放到我腰上……”马玲称,陈长林多次触碰“只有丈夫才能触碰的敏感部位”,这让她十分怀疑姐夫找她“单独谈”的动机,就在陈长林的手准备再一次触碰她臀部的时候,“脾气不好”的她再也忍不住了,顺手操起墙角的啤酒瓶砸在陈长林头上,但她只砸了一个,另一个是她用脚碰碎了。 律师:需证据支持 对于“性骚扰”的说法,陈长林给予完全否认。他告诉记者:“我顶多在阻拦她吵架时拉了她的手,绝不可能像她所说,碰她的胸部和臀部。况且我中午才喝了二两白酒,不可能头昏。”陈长林又表示:“我老婆就在隔壁房间,我讲个最不恰当的例子,就算我有这个歹心,也不敢动呀。”陈长林告诉记者,缝针出院的他拿着医疗费清单向马玲要说法,但马玲以“自卫无须担责”为由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下岗在家的陈长林来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既然陈长林破头是事实,那么马玲有什么依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替自己免责呢?在记者问到她这个问题时,马玲将话筒交给了丈夫张强。张强告诉记者,当陈长林将马玲叫进里屋单独谈时,他也想劝劝妻子息事宁人,没想到刚进房间,就看到陈长林一只手抓住马玲的手,另一只手放在老婆的腰上。“你觉得姐夫对小姨子这样劝架正常吗?”张强反问记者。张强最后表示,即使陈长林去法院告马玲,他也会“出庭做证,奉陪到底”。 妻子打人,丈夫证明其无辜的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冬表示,根据相关法规,有利害关系亲属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 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法援中心将在陈长林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免费指派律师为其打官司维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