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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兑换”惹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2: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晚7点半左右,到南京市升州路某饭店用餐的刘先生遇上了麻烦事:结账时,自己的35元钱抵用券突然被店家告知不能使用了。

  几分钟后,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刘先生说,前两天他来消费,结账时店家承诺下次用餐时给他35元钱的折扣,为正式起见,服务员还在菜单上写了下来。记者注意到,这张菜单写着“抵用35元,限当次消费兑换成餐券使用。”饭店表示,店家确实有赠送抵用券的举
措,但是正规的餐券,这张菜单上也写清楚,限当次消费兑换成餐券使用。其意是如果上次结账时刘先生能将这张菜单当场兑换成餐券,这次就可以抵用35元钱。但当时刘先生并没有这么做,按规定,饭店不能给其折扣。店家的解释让刘先生哭笑不得,他反问,既然饭店诚心给消费者抵用券,干嘛不直接给券,而要让顾客去兑换,这不是故意找麻烦吗?经调解,饭店同意刘先生用手中这张菜单抵去20元餐费。(茂川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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