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行业】卖房增值所得交20%%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7:02 温州都市报

  广州地税出台个人转让房产所得税补充文件,资料齐全者实行据实征收,否则最低按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定价格实行核定征收

  近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台了补充文件,明确从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还规定了广州市个人转让房产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其中转让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5%%,转让非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7.5%%。市地税局出台文件首次明确,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而售楼者能否提供完整资料成为确定计征方法关键。并对个人自用、购买、转让房产住房时间的界定标准作了重新明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