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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作文当成家庭暴力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0:13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却在法庭上称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儿子的一篇作文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日前,沙坪坝区法院认为该证据只能说明夫妻二人曾发生过打骂,并不能证明有家庭暴力存在。

  2月8日,沙坪坝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离婚案件,提出离婚的是丈夫陈君。他称,他和妻子于1995年结婚,次年便有了爱情的结晶。因妻子不尽家庭义务,双方又缺乏
沟通交流,感情逐渐出现危机,二人遂从去年开始分居,今年初他提出离婚。

  但妻子刘琳却在法庭上称,丈夫提出离婚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达到与其他女人同居的目的。她还称,由于丈夫对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必须赔偿7万元精神抚慰金。为了证明家庭暴力存在,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读小学4年级的儿子写的一篇作文,其间有这样的词句:爸爸喜欢喝酒,喜欢打妈妈、喜欢打牌……

  陈君否认了与其他女人同居,同时认为家庭暴力是妻子杜撰的。陈称,儿子在前两年一直和妻子生活在一起,这篇作文是妻子授意儿子写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后认为,小孩亲笔写的作文只能够证明陈君存在打骂刘琳的事实,但并不能证实这个打骂行为给刘琳带来了多大的身体伤害,也不能证明该行为对刘琳的精神方面造成了损害后果。

  最后,法院以家庭暴力相关证据不足,判决不存在家庭暴力,并驳回刘琳要求7万元精神抚慰金的索赔。(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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