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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没有办成中介被判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0:49 大连晚报

  本报讯一家人为给孩子办出国留学找到中介公司,向中介交了中介费等款项人民币5500元。但是孩子出国的事中介迟迟没有办成,家长和中介公司就5500元款项是否应该返还的事对簿公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介公司返还原告5500元。

  据了解,2002年6月10日,原、被告签订出国留学合约一份,约定被告大连某中介公司为原告刘某办理赴爱尔兰留学事宜。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咨询费500元,中介费5000
元。

  钱交了以后,中介公司便没了消息,原告刘某多次催促中介,但被告一直借口拖延至今,未能为原告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5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承认,原告所说情况属实,但是以公司因还款需要时间周转为由,拒绝立即返还原告已付款项。

  日前,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连某中介公司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刘某咨询费、中介费5500元。案件受理费28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某科技文化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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