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保监会不履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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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1:20 新京报 | |||||||||
称保险公司向交通肇事者而非受害者赔偿的规定不合理,保监会理当纠正;法院称此类抽象行政行为不在受理范围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认为保监会未履行法定职责,使部分肇事车主领取了保险金却不赔付受害者,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诉至法院。昨日记者获悉,一中院没有受理孙勇的起诉,原因是其起诉的是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
孙勇称,之所以提起诉讼,是他发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肇事车主领了保险金却不赔给受害者,反而藏匿起来,将巨额赔偿金据为己有。这些肇事者非但没有因为交通肇事受到损失,反而赚了钱。 孙律师举例称,在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章某驾车将曹某撞死,检察机关以章某犯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章某与曹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章某赔偿26.5万元。 但章某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领出后,却没有赔偿受害者,而是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孙勇在起诉书中认为,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而肇事方却获取暴利,于理不合,保险公司应该直接向受害者支付保险赔偿金。即使保险公司不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也不应该向未赔偿受害者的肇事者支付保险赔偿金。 据此,他起诉要求保监会履行对保险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通知所有保险公司,在肇事者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费用未达到保险金额时,不得向肇事者支付保险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