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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不得浓妆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6: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倩)女律师出庭不浓妆,男律师出庭不留长发。昨日,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下发《四川省律师出庭统一着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律师除了在参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必须穿律师袍之外,还应当注重律师职业形象。据悉,《规定》从昨日起正式实施。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龚毅介绍,此次《规定》要求律师在担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时,必须穿律师袍。此外,《规定》还要求,律师袍内穿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穿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以穿深色西装套裙。律师袍上不得佩戴其他饰品,袍外也不得套穿其他衣物。男律师出庭不留披肩长发,女律师不施浓妆。同时,律师应当在开庭前穿好出庭服装,不得在参加法庭审理途中着装。这也是为了增强律师职业的神圣感和责任感,严肃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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