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优先审理劳动争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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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法院院长会议获悉,今后深圳法院将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优先审理制度。一般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将在30日内结案。 据介绍,目前国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拖欠工资、社会保险纠纷和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用工、克扣工资、欠薪逃匿的劳资纠纷大幅上升。深圳市因劳务工数量众多,这方面情况尤其突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表示,该市两级法院对劳动者的60天申请仲裁期应从宽把握,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经过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当天应予立案,并优先排期。各区法院要固定专门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应在30日内结案。对于举证能力较弱的劳动者应当加强诉讼指导,对劳动者的举证期限可酌情从宽。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 此外,深圳市两级法院今年还将与其他政法部门紧密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者,认真做好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工作,避免企业恶意拖延时间、转移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