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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名居民听讲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54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许,长沙市司法局、潇湘晨报联合举办的“百个社区巡回讲法”第二场讲座在长沙长郡中学举行,天心区学院街街道200余名社区居民参与了讲座。此次讲座,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主任刘岳就“什么是法律援助”、“那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讲解。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追索赡养费
、抚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的法律事项;追索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假如某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就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因某个人的过错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也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比如,王奶奶有3个孩子,但3个孩子不对其尽赡养义务,王奶奶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自己的孩子支付赡养费。由于王奶奶是低保户,无力支付相关法律服务费用,那么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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