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不是娱乐场所”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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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5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一部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还未正式实施,却已引起了诸多争议。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娱乐场所不包括酒吧”。长沙市文化局表示,新《条例》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将酒吧划出娱乐场所范围,文化局仍会按照以前的方式将酒吧纳入娱乐场所范围予以管理和规范。 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张新建对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予以了解读,并表示:“
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昨日表示,如果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将酒吧划出娱乐场所范围,那么他们仍会按照之前的方式将酒吧纳入娱乐场所范围予以管理和规范。 对于长沙市文化局的这一做法,记者发现绝大部分市民持支持态度。一些酒吧经营业主也承认酒吧是娱乐场所,“水木年华”负责人廖罗根坦言“酒吧属于娱乐场所”,而“苏荷”的负责人叶琪也承认:“娱乐场所的范围很大,酒吧应当是娱乐场所。” 记者陈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