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管理部门规定 飞机上不能生孩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9:21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有这样一句歇后语:“飞机上分娩———高中生”。今年春节期间,本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两起在旅客列车上生孩子的社会新闻,随后就有读者提出自己的疑问:会不会有人在飞机上生孩子?2月16日下午,记者经咨询省民航管理部门,被告知:基本不可能,飞机这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决定了他们必须对乘客中的孕妇有严格的限制措施。 据了解,假如有孕妇在空中飞行的客机上出现临产情况,一是没能力进行及时而有
省民航系统3个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分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对孕妇乘客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即怀孕32周以内的妇女,自己到医院检查没先兆流产症状的,可以乘坐飞机;怀孕在32周以上的妇女,必须在登机的72小时前,到正规的医院妇产科检查,并请医生诊断(测算)预产日期、有没有意外分娩的可能、能否乘坐飞机,然后孕妇本人如果能带有医院盖章及主治医生签名的“许可证”,才可以乘坐飞机。否则,民航部门有权力按国家的民航管理规定,对孕妇乘客“说不”。 近日发生在青藏铁路公司西宁客运段2次旅客列车上的孕妇分娩事件,尽管在铁路工作人员的努力帮助下,都有了母子平安的欢乐结果,可铁路、公路客运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并不等于他们鼓励怀孕的乘客在运行的火(汽)车上生孩子,他们没有足够的医疗条件保证母子百分之百的平安。他们请记者通过报纸呼吁:为对孕妇本人和她肚子里的孩子负责,最好是算准预产日期、排除意外分娩的可能,然后再去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将孩子生在他乡的半路上,总不是件好事!(记者 崔永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