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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超速行驶酿大祸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9:2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酒后过马路时,没有走斑马线,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吉普车撞成重伤,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1月12日凌晨1时许,宋某驾驶一辆灯光不合格的“切诺基”牌吉普车在西宁市柴达木路行驶,寻找他哥哥刚刚被盗的一辆车。宋某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的西大门时,将喝醉酒正在过马路的魏某撞倒在地,致使魏某严重受伤,在送到医
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日前,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 白贤林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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