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债券遭盗卖法院判令券商兑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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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顾建国茅璐依)李先生购买的50万元债券竟遭券商内部员工盗卖。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证券公司支付李先生5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000年8月,李先生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购买了50万元企业债券。期满后,他到该营业部提取本息,不料工作人员说钱已被人提走。经笔迹核对,证明钱并非李先生签取。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内部职员盗卖了李先生的债券,于是对该职员立案侦查。
证券公司认为警方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拒绝兑付债券,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证券公司依法负有保证债券购买人的相关债券和资金安全的义务。虽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已立案侦查,但法律并未禁止在此种情况下购买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