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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歌厅2点得打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歌厅夜总会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审批娱乐场所应举行听证

  本报讯 (记者 海鹰)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出台,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娱乐场所的设立、经营、监督管理
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娱乐场所的营业结束时间限定在凌晨2点,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等新规定,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焦点1

  

  娱乐场所今后不能设在居民楼?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管理处副处长王玉宗介绍说,新《条例》对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有了明确的限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还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记者了解到,娱乐场所噪音扰民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设立在居民小区甚至居民楼内的娱乐场所通宵达旦营业,严重干扰了居民的生活和休息。家住槟榔西里的钟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居住的楼房2楼便是一家酒吧,一到夜里,酒吧的低音炮震得楼板都在动,整楼的居民买了旅行用的耳塞依然睡不着。

  王玉宗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对娱乐场所的设立地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通过听证和公示,申请人方可取得由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因此,今后娱乐场所设立在居民楼、住宅区的情况将得以杜绝。希望市民能了解新颁布的《条例》,支持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听证,及时反馈意见。”他还表示,《条例》对违反营业时间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市文化主管部门将根据《条例》的规定,严查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的违法行为。

  焦点2

  

  酒吧不是娱乐场所?

  据介绍,《条例》中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网吧并不属于娱乐场所,其管理必须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但是酒吧究竟是不是娱乐场所呢?王玉宗表示,我市的酒吧有两种情况,必须一分为二地来看待酒吧的问题。

  他介绍说,我市有一部分酒吧是“比较纯粹的酒吧”,虽然也有一些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因此这些酒吧就不在《条例》的管理范畴,其演出活动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另一类酒吧则打着酒吧的旗号做着娱乐场所的买卖,而此类酒吧中又有不少根本未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因此是严重的违法经营。王玉宗表示,针对这样的酒吧,市民可以向文化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文化主管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对这些违法经营的酒吧进行严厉查处。

  焦点3

  

  未成年人不能再去K歌?

  据介绍,新颁布的《条例》还明确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这样,娱乐场所成了继网吧之后,又一个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地方。记者了解到,制定这一规定的主要原因在于,歌舞娱乐场所属于人际交谊的大众消费场所,未成年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成人在交际中的举止行为,势必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未成年人长时间呆在歌舞娱乐场所,其高分贝的音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据介绍,目前,量贩式KTV已经成为我市不少中学生进行聚会和休闲的场所。今后,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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