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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司机抢走“丰田” 盗车“贼头”领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3:2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盗车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古白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马国义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7月19日凌晨,被告人马古白伙同马儿乃、木尔买、拜哈(均在逃)窜至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开发区某干休所三号楼二单元门前,欲盗停放在该院内价值51.7万元的丰田
越野车。在撬盗过程中,被该车驾驶员刘某发现,马古白等人持砖打伤刘某后将越野车开离现场。次日,被告人马古白经马国义介绍,以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马木洒(在逃)。目前,追回的丰田越野车已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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