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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收费指导价再起争议 纠纷源头一纸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物管费指导价再起争议———

  物业公司:引致更多矛盾

  业主:只是一个“花架子”

  政府部门:意在宏观规划市场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前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2006年度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不作调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延续这个颇具争议的“2004-2005年度旧标准”,不少物业公司认为会引致更多业主与物管公司的矛盾;而业主们则认为是“一纸空文”,变与不变都意义不大;也有政府部门认为,市场化是物业服务的出路,政府不应过多干预,指导价的存在意义在于宏观规划市场。

  《规定》出台引发官司

  2004年11月1日,广州市正式实施《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最高收费1.96元/平方米,由此,相继发生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

  去年,丽江花园个别业主拒交管理费,并状告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业主要求物管公司,按照规定将物业管理费降低至1.96元/平方米,遂与物业管理公司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据了解,目前一些楼盘小区业主也纷纷效法,开始不交管理费。

  指导价是纠纷源头?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政府指导价成为业主的支撑点。然而,究竟这个指导价是否有约束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仍存在颇大争议。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广州市国土与房管局的《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政府规章,而仅仅是一个市的政府内部机构的指导性文件,如果法院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强制调整民事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有物管专家认为,政府将物业服务推向市场是好的,但问题是制定了游戏规则,却没有出台约束和保障业主和物管公司双方权益与义务的相应规定。按照指导价推出时的要求,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这个范围内浮动,那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何操作?至今都未明晰。

  据了解,目前成立了业委会的广州楼盘小区,不足总数的一半,谁来代表小区业主呢?况且目前物业服务收费远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小区楼盘为数不少,延续这么一个让人说不清楚的政府指导价,任由缺乏组织的众多业主与物管公司商定收费价格,矛盾不断激化、引发更多纠纷显然就在所难免。

  提高物管质量是关键

  此前物业服务价格是每个楼盘的物管处向物价局审核报批的,业主与物管公司倒也相安无事。自从有了政府指导价,纠纷就多起来,对于这个指导价,不少业主就认为,只是一个“花架子”,由于政府指导价没有约束力,又不可以硬性执行,单凭个人根本很难与物管公司协调,也没精力去打官司,在现实当中,指导价等同于一纸空文。

  据悉,目前也有一些楼盘物管费远高于政府指导价,但业主与物管公司仍“和平相处”。物管业内人士认为,这关键在于协调“沟通”。根据有关的物管法规,早期合同是发展商和业主签定的,因此在费用多少上纠缠不清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保持费用价格不变,着重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场化是物业服务的出路,指导价的意义在于宏观规划市场,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而广州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则呼吁,政府必须对物业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而约束力是关键。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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