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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挂灯笼祭奠不到一周竟被偷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0:4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张明超) 昨日上午,冯女士一家赶到长春九龙源社会公墓为亲人烧百天祭日,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刚刚于正月十五挂在亲人墓旁的三个灯笼不见了。

  冯女士说:“正月十五,我们一家人来给葬在这里的几位亲人送灯,分别做了三个灯架和灯笼。”当天,整个墓地里都是灯笼,有很多人过来送灯,而且大部分都把灯笼挂在墓地。

  在发现墓地的灯笼不见后,冯女士找到看护墓地的保安,保安说墓园没有义务看护灯笼。于是,他们又找到公墓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考虑到冯女士家的特殊情况,答应给他们买新灯笼,并赔礼道歉,但是冯女士却不同意。

  在冯女士亲属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当初挂灯笼的地点。在冯女士母亲的墓碑前,立着一根铁杆,上边还挂着铁丝,有明显被掐断的痕迹。记者看到其他墓碑前也有悬挂过灯笼的痕迹,但没有灯笼。这处墓地地处长春郊区,周围都是树林和村屯,墓地里行人络绎不绝。

  在墓园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业务科长赵立凡,他说,购墓者在这里买墓时,墓园已经将相关规定告诉了购墓者。在规定上,明确写着各种祭祀品的摆放时间。同时也规定,由购墓者自行购买放置于墓穴外的祭品、装饰品等,如有损坏、遗失,由放置者自行负责,如有特别要求需向工作人员说明。

  赵立凡说,九龙源社会公墓属于开放性公墓,平时人员可以随便走动,保安不会进行阻拦。同时他也说出了自己的无奈:“这不是墓园的管理问题,开放性墓园都是这样,管理起来非常困难,摆放在这里的东西经常有人随便拿,保安根本管不过来。”

  目前,双方还在对此事进行协商。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某律师事务所的骆律师,他说,在法律上并没有对此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双方约定放在墓地的祭品应该由墓园看管,那么这件事墓园就有责任,否则,墓园没有义务看护摆放在墓地的物品。(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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