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子”是否属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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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1:03 哈尔滨日报 | |||||||||
两个多月前,有位市民呕心沥血为一家大型企业策划了一套完整的促销方案。该方案如果成功实施,将迅速产生相当可观的利润。他将方案交给了该企业,并明确写明,如采用应给付50万元的报酬。谁知该方案如石沉大海。他找到该企业的领导,对方称他们研究过了,暂时不做,将来如果做,这样的点子他们自己也会策划。该市民与该企业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不知道是否能保护自己这个点子的知识产权。
这里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他的“点子”可以视为一种商业秘密,也是一种知识权利。不过,这样的权利主要是通过保密的方式来维护的,防止对此权利利益的滥用。根据这位先生的情况来看,他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主要是因为事先的防范措施不力。 这个事件提醒市民,要学会利用法律有效地保护我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是无形资产的成果。这种无形资产的特性是容易被别人利用,所以在利用它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就应该事先做好防范措施。如本案中的这位市民能够在开始和该企业签订协议,或是找专业人员(例如公证员)证明他为该企业付出“点子”的整个过程,他的劳动成果就不会被轻易剽窃,而且也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 黑龙江省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凯 咨询电话:88239066 139364562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