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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在柜台被抢 银行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1:44 东南快报

  案例回放

  去年7月11日,某物资公司的会计程女士去某银行一储蓄所取5万元。其中4万元是捆扎好的,1万元没扎,于是,程女士就交给营业员让她帮忙扎。程女士在柜台旁拿着已经捆扎好的4万元钱,正准备用报纸包好,可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这时,突然从程女士身后窜出一个人,将这4万元抢走了。程女士马上去追,可那人拿着钱径直跳上了停在储蓄所门口的一辆摩托车上离去。此时,储蓄所的工作人员一边打110报警,一边也追了出去,可抢匪已没了踪影。

  接到报警后赶来的刑警在进行了详细的侦查后表示,这案子发生时间很短,周围的人对作案情况没有注意,所以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后来,物资公司找到了银行,希望银行能给予一定的补偿。可是银行拒绝了物资公司的要求,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责任。

  银行经理说,储蓄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保卫措施是完全达标的,另外,事情发生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处理得也比较及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责任推向银行,他们认为是毫无道理的。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物资公司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对该笔钱款应负有风险责任,判定银行赔偿物资公司经济损失的70%,即人民币28000元。然而,银行却对该判决不服,向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在这件事情上,关键问题还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在交接的过程中是否转移了。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所有权没有转移。第一,钱是在银行的柜台上被抢走的。第二,这笔交易的整个部分应该是5万元,而当时程女士只拿到了其中的4万元,还有1万元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手中,交接手续并没有完毕。所以,钱款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还是在银行一方。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把这笔钱交给了储户,储户清点完毕又准确无误、没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这个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了。这笔钱就是储户的,而不是银行的。

  主持人

  一起意外事件使会计程女士每天提心吊胆,提起这事儿心里就不踏实,现在,程女士一心企盼着法院能早点判决。

  读者朋友们,您认为银行应该赔偿这笔钱吗?请发信息至13788896769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A、应该。

  B、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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