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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戈PK陈凯歌谈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3: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杨涛(江西 法律硕士)

  在《无极》柏林首映发布会前后,陈凯歌再次就状告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坚定立场,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质疑胡戈其人的道德。而胡戈方面则明
显在陈导的“气焰”威逼下有些气馁,称被起诉对他的心情影响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网络短片的创作。原本,他还要制作“馒头”的续集,调侃张艺谋的《英雄》,现在他被吓怕了。 (《新闻晨报》2月14日)

  不过,与陈凯歌的“气焰”、胡戈的气馁相比,大众却是一再对陈凯歌进行声讨,有人就说,人不能无趣到陈凯歌这个地步!还有人为胡戈鼓气说:胡戈你若破产,我们为你捐款!然而,我虽然在感情上对胡戈表示九分的同情,也不希望这事情拿到法庭上闹得沸沸扬扬,真让胡戈破产,但是关键的一点是,事情的评价不可以简单用大众的高兴与否来进行评判,澄清是非应当用法律和理性。

  支持胡戈的第一个理由是,《馒头》带给大众的快乐比《无极》要多得多。网易就此曾搞了个调查,征求网友对陈、胡二人的看法,其中,支持陈凯歌的有843票,占4%,支持胡戈的有14760票,占84.0%,因此,“民心向背,一目了然。何以如此呢?说句老实话,陈导花费3.5亿元打造出来的大片,远不如区区20分钟的《馒头》带给大家的快乐多。”可问题是,《无极》是陈凯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权利即使《无极》拍摄得再差,也是受法律保障的,是不容侵犯的,如果《馒头》是涉嫌侵权的话,大众可以因为《馒头》给自己带来快乐而无视个人权利吗?大众的权利就一定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吗?

  支持胡戈的第二个理由是,《馒头》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增加了《无极》的利润。因此,“《馒头》的出现,看似恶搞,却着实免费替《无极》炒作了一回。按理说公映之后,《无极》早应归于沉寂了,现在依然广受关注(不少人是看了《馒头》才去看《无极》的),实拜《馒头》所赐。”照此说法,陈凯歌的确应该领情才是,但问题是,他真真切切感受到的却是恶意,并发出“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的感叹!我想陈凯歌所想所说并非没有道理,你认为是帮了我,可我还认为是受了伤害。因此,关键是你有无违法行为,别老是拿你的良好动机来敷衍我。无数先哲的话告诫我们,把人类送进地狱的,往往都是一些善良的人将美好天堂的设计强加给其他人造成的。即使是真的给《无极》进行了免费宣传,陈凯歌也有权拒绝这种“好意”。

  支持胡戈的第三个理由是,如果对胡戈“问责”,就会将天才扼杀于萌芽。如果“胡戈同志去了,在制造了‘馒头血案’以后,在创建了‘春运帝国’以后。从此,‘医疗界’将失去一个优秀的‘医生’,‘美容界’将失去一个优秀的‘美容师’,‘娱乐界’将失去一位优秀的‘笑星’,‘环保界’也将失去一个‘超级小卫士’了,呜呼哀哉!”尽管《著作权法》等法律本身就是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作,涌现更多的天才, 但在我看来,有一个理由更为重要,那就是每个人所拥有的批评权利。利用了一些原作的画面进行批评叙事,既没有商业目的,也没有丑化原作,难道就算侵权?如果这个逻辑竟然成立,那么谁还敢从事影视批评?

  陈述了这几个支持胡戈的理由,并不表明我认为胡戈就一定是侵犯了陈凯歌的法定权利,而是希望我们能回到理性地讨论问题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分析这一事件,仔细看看胡戈是否侵犯了陈凯歌的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定权利,如果大家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讨论问题,才可以进一步讨论陈凯歌是否骄横或者陈凯歌该不该“宽容”胡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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